甘肃法庭判五名藏传佛教僧人徒刑

总部设在伦敦的自由西藏运动说,5名藏传佛教僧人被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一家地方法庭判处一年半至3年徒刑,理由是他们散发西藏独立的传单并呼吁抵制北京奥运会。

这5名僧人包括3名喇嘛和两名尼姑。他们在去年5月因散发呼吁西藏独立的传单被当局逮捕。这些僧人在传单中还呼吁中国政府和西藏人进行对话,并且反对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

自由西藏运动主席埃丽森.雷诺斯说,5名僧人被判刑的消息是通过自由西藏运动在印度和中国境内的联系渠道证实的。不过目前还不清楚甘南地方法院以何种罪名对这些僧人做出的宣判。但是根据以往的案例,法庭的判决应该和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有关。

*案件具体审理情况不明*

雷诺斯说:“我们不知道这桩案件具体的审理情况。但是如果参考以前类似的案例的话,我们知道中国的司法体系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在独立法律代表和上诉程序等方面都不能符合国际标准。”

雷诺斯说, 这几名僧人因言获罪的事件说明中国当局对持不同政见的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继续强硬压制。她说:“三年监禁的宣判当然显示出中国当局对于那些就西藏前途公开发表政治见解的人毫不手软的态度。尽管近年来中国中央政府做了一些积极的动作,比如和达赖喇嘛代表建立联系、提前释放一些其他的西藏政治犯等等。这说明中国开始注意到国际社会对中国西藏政策的审视。但是,这起判刑事件仍然是非常令人失望的。”

甘肃省与西藏自治区并不接壤,但是这里居住了大约40万藏人。而甘南地区将近一半人口为藏族,素有“小西藏”之称。这里还有百余座藏传佛教寺院。

中国在1984年颁布了地区民族自治法,强调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尊重历史、文化和宗教多元化。但是中国当局对于有独立倾向的民族分离主义一直严厉镇压。